| 助学贷款是指为支持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在校学生或帮助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顺利完成学业而发放的贷款。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生的学杂费、生活费以及其它与学习有关的费用。
助学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助学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助学贷款对象
我行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台州籍生源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参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考试计划内专科以上的在校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
(二)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
第五条 助学贷款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借款人(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能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资产或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
(三)学生本人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借款人(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无违法犯罪及不良信用记录;
(五)预期就业前景较好,未来有还款能力;
(六)我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助学贷款流程
借款人可直接向我行各分支机构提出贷款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借款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学生本人的学生证、学籍证明或入学通知书;
(三)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生活费等有关学习费用的证明;
(四)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须提供工作证明及个人收入证明;
(五)我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例如学生家庭所在地村、居出具的贫困生证明)。
助学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
助学贷款的额度最多不超过学生学习期间的学杂费、必需的生活费以及其它与学习有关必需费用的总和。其中学杂费以在读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通知为依据。
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的期限可以为短期,用于缓解家庭支付学习费用的生活应急资金;也可以为中长期。中长期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控制在学生学制期限再加两年以内。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个学制的时间。贷款到期后,还款确实困难的,经申请可展期一次。
贷款利率
助学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
助学贷款的发放和偿还
贷款发放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管理方式。学杂费直接转入学校账户并要求借款人出具《付款委托授权书》;生活费按学期或学年直接转入学生在我行开立的自己名下的账户,如果借款人为非学生本人,要求借款人出具《付款委托授权书》。
贷款偿还
助学贷款可采用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也可采取分期还款方式,由借款人自行选择,并在贷款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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