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由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在同城、异地均可使用。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并须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可以背书转让、贴现。已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可以挂失止付。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务关系时可选择使用。
另外,当您的企业在进行企业法人之间商品交易时,我行可以为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而且还可以帮助您办理工、农、中、建及浦发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并根据您的资信授予一定的保证金缺口额度,以提高您的资金运作规模,降低资金成本。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手续费按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收取。
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起点金额为1万元,现金银行本票最高金额为30万元,转账银行本票不受金额限制。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二个月。转账银行本票可背书转让。单位和个人在台州市(路桥、椒江、黄岩)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以及其他需要支付的款项,均可申请使用银行本票。
支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行、社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转账支票两种。支票结算手续简便、灵活,可挂失止付。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转账,转账支票可背书转让。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单位和个人在同城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支票。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且票随人到,可背书转让。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但可挂失止付;转账银行汇票可背书转让不可挂失止付,但注明“不得转让”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银行汇票按使用地域不同分为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和全国银行汇票;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是浙江、江苏、安徽、上海;全国银行汇票的使用范围是三省一市之处的全国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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