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外汇业务
我行对公外汇业务品种主要包括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及贸易融资业务,可以满足客户的各类外汇业务服务需求
办理国际结算业务需要提交的批文及材料
委托我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客户(包括已在我行及辖内支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的客户)均需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首次办理业务的单位,需提交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批文、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三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文件。委托我行办理进口结算业务的但未被外管局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的单位,还需提交外管局签发的“进口付汇备案表”。
2、向我行提供与进出口许可证、营业执照相符的中、英文单位全称。
3、提供授权人签样及印模授权书。
4、提供各类业务被授权人员的签样、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章印模,并具体说明各签样及印章的业务授权范围(授权书必须由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法人代表必须与进出口业务批文、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有关内容相符)。
5、单位改组、法人代表变更时应具函向我行重新办理授权或对原授权书进行更改、补充。
二、国际结算业务品种介绍
1、信用证业务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 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严格遵循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2、托收业务
托收是指委托收款人向托收行提交凭以收取款项的金融票据和商业票据或两者兼有,要求托收行向付款人提示并要求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汇款业务
汇款业务是指进口方和出口方通过我行的网络系统实现款项的支付,汇款是国际贸易中款项支付最简便、最常用的方式。
三、贸易融资产品介绍
(一)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是指我行为支持出口商按期履行合同、出运交货、向收到合格信用证的出口商提供的用于采购、生产和装运信用证项下货物的专项贷款。
(二)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在出口商发出货物并交来信用证或合同要求的单据后,我行应出口商要求向其提供的以出口单据为抵押的在途资金融通。
(三)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进口商以进口货物物权做抵押我行为其提供有追索权的短期资金融通。按结算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进口托收押汇和信用证下进口押汇。
(四)授信开证
授信开证是指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我行在未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进口开证的一种授信业务。
(五)授信开立保函
授信开立保函是指我行受理客户对外开立保函时,未收取全额保证金的情况下,为客户办理对外开立保函的一种授信业务。
(六)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指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地。我行应进口商的申请,为其向船运公司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据的提货担保书以提取货物的一种授信业务。
(七)汇出汇款项下融资
汇出汇款项下融资,是指在货到付款结算方式下,我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并凭其提供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先行对外支付、从而向进口商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
(八)出口信用险押汇
出口信用险押汇是指我行针对已投保中国出口信用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险的企业提供融资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押汇的一种融资方式。
四、我行特色业务介绍
1、福费廷业务
福费廷业务是基于进出口贸易的一种融资方式,指银行对未到期的国际贸易应收账款进行无追索的贴现。也称为买断或包买票据,即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
2、出口商业发票贴现
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是指我行与客户签定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客户将其出口项下应向国外进口商(债务人)收取的账款转让给我行,由我行为其提供融资、并相应催收该应收账款的一种保理业务。
3、单证服务
单证服务业务是指我行为出口客户提供的单据的制作、单据审核、寄单索汇、收汇和入账等一系列的全方位的一条龙服务。为企业解决单证制作中的疑惑和失误,减少企业提交单据中的不符点,为企业尽快收汇提供了便捷、安全和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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